各市、縣、自治縣住房和城鄉住建局,各有關單位:
為了進一步完善和規范綠色建筑施工圖設計文件編制行為,確保綠色建筑設計質量,我廳組織編制了《海南省綠色建筑設計說明專篇》(以下簡稱“專篇”),現印發給你們,同時,提出以下要求,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對以下項目,設計單位在編制施工圖設計文件時應增設專篇:
(一)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單體建筑面積超過3000平方米的政府投資的學校、醫院、博物館、科技館、體育館等滿足社會公眾公共需要的公益性建筑;
(二)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機場、車站、賓館、飯店、商場、寫字樓等公共建筑;
(三)住宅建筑(含保障性住房);
(四)其它自愿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的項目。
二、2017年5月1日起,建設(設計)單位提交給圖審機構審查的以上項目施工圖設計文件應包括專篇。
三、專篇實施過程中的有關技術、業務方面的問題由海南城建業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附件:《海南省綠色建筑設計說明專篇(施工圖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