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名稱:海南省勘察設計協會。英文譯名:HAINAN PROVINCE EXPLORATION AND DESIGN ASSOCIATION (HNEDA) 第二條 協會的性質:海南省勘察設計協會是由全省工程勘察設計咨詢行業持證從業的勘察設計單位自愿參加組成的全省性社會團體,是海南省建設廳直屬領導的加強全省勘察設計單位間的協作與聯系的行業自律性組織。本團體是非盈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團體的宗旨:以鄧小平同志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和黨的基本路線,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圍繞提高工程投資效益,促進工程設計技術進步,加強行業自我管理開展各項活動,在政府和會員單位之間發揮橋梁紐帶作用,努力為會員單位服務,維護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推動我省勘察設計事業的不斷發展。 第四條 本協會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接受海南省建設廳、海南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會址設在海南省海口市瓊苑路,郵編:570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團體的業務范圍: (一)組織會員單位和有關方面的專家、學者及勘察設計人員,結合我省實際,研究和探討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勘察設計中有關理論、發展方向和實際問題,為政府決策提供建設性意見。 (二)開展行業基本情況調查,組織研究有關改進我省勘察設計管理、繁榮建筑創作、促進技術進步和提高投資效益等方面的問題,向政府主管部門提出建議。 (三)總結交流和推廣有關勘察設計技術開發、人才培養、業務建設等方面的先進經驗,協助會員單位拓寬業務領域和開展多種形式的協作。 (四)組織開展勘察設計人員的培訓活動,舉辦各種技術業務講座、培訓班、研討班,接待專家、學者來我省講學,協助會員單位進行人才開發。 (五)組織開展勘察設計工作的信息交流,編輯出版有關刊物和資料。組織會員單位推廣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結構,研究提高信息化建設和計算機應用水平。 (六)組織開展業務咨詢,提供各種技術服務。 (七)組織會員單位參加國際勘察設計行業科學技術活動,開展國際技術交流活動。 (八)協調勘察設計單位之間的相互關系,宣傳勘察設計行業職業道德,嚴肅行規、行約,協助政府監督勘察設計單位執行有關政策、法規,維護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 (九)向政府主管部門反映會員單位和勘察設計人員的建議和意見。 (十)完成政府有關部門委托的任務。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協會的會員為單位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承認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愿; (三)與勘察設計行業相關的企、事業單位。從事勘察設計的單位須持有國家或省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勘察設計咨詢資質證書; (四)自愿接受行業管理,遵守行規、行約。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由理事會授權協會秘書處審查核實后準予登記備案。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協會組織的國內外有關活動。 (二)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三)享受協會提供的服務,優先獲取協會出版的書刊、資料。 (四)對協會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協會章程,執行協會的決議。 (二)完成協會交辦的工作。 (三)遵守協會制定的行規、行約和職業道德準則。 (四)關心協會工作,向協會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五)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協會。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討論決定工作方針和任務;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七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第十八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 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會根據需要可聘請名譽理事長及協會顧問。 第二十條 常務理事會職權是: (一)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職權,實施協會的工作計劃。 (二)負責向理事會報告工作。 (三)審定增設組織機構,審批新會員,增補理事,領導秘書處工作。 (四)監督審查協會經費收支情況。 (五)表彰先進和處理違反協會章程的會員。 第二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下設秘書處,作為協會辦事機構。秘書處在秘書長主持下處理日常工作。設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經理事長提名,常務理事會通過后任命正、副秘書長。 第二十三條 本協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勘察設計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四年(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審查并經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秘書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 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六)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五章 資產管理及使用原則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六章 章程的修訂程序
第三十二條 對本章程的修訂,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修訂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報海南省住房與城鄉建設廳審查同意。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七條 本會經省民政廳社團管理機構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