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勘察設計協會
傳統建筑分會文件
中設協傳字[2016] 10號
關于開展首屆中華建筑文化獎評選工作的通知
各地方勘察設計同業協會、各會員單位: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重要講話及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的精神,積極響應中央《關于中華文化傳承工程的意見》的文件要求,經中國勘察設計協會批準,傳統建筑分會將開展中華建筑文化獎(簡稱華筑獎)評選工作。
根據《中華建筑文化獎評選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現就開展首屆華筑獎評選工作通知如下:
一、評選宗旨
中華建筑文化獎旨在傳承、弘揚、創新、發展中華優秀建筑文化,從規劃設計、人才培養、技藝傳承等多角度, 倡導和鼓勵廣大從業人員發揮創新精神,建造更多具有中華文化內涵、地域特色、時代風貌的優秀工程,促進中華建筑文化復興,推動我國城鄉建設持續健康發展。
二、申報范圍:
(一)建筑工程類
(二)傳統村鎮類
(三)傳承創新成就獎
《中華建筑文化獎評選實施細則》和各類別申報細則可從中設協傳統建筑分會網站www.zhhjzw.com下載。
三、申報要求:
1.申報項目應符合《實施細則》要求,并于2015年8月30日前完成設計并通過竣工驗收后運行使用一年以上。
合作項目可由主要合作單位聯合申報,以承擔工作量為依據。
2.申報單位應根據申請獎項類別填寫申報表,各類申報表的“申報單位聯系人”應填寫本單位負責評選工作的人員;申報表須由單位法定代表人簽署意見,加蓋單位公章。申報材料包括申報表、相關證明和附件(如工程設計圖紙、照片和有關音像制品)等,須單獨裝訂成冊。寄送至華筑獎評選組委會。
3.原則上由各地方勘察設計協會負責組織和推薦。
4.首屆華筑獎的申報時間為2016年9月1日-10月30日,2016年11月啟動評審工作。
四、申報材料:
1.申報表用A4格式紙張軟皮裝訂一式一份和Word格式電子版一份;
2.證明與附件材料用A4格式紙張軟皮裝訂一式一份和JPG格式電子版一份;
3.圖紙用A3圖幅軟皮裝訂一式一份和JPG格式電子版一份。
上述申報材料在各類別申報細則中有具體要求的,以申報細則為準。
五、申報材料寄送地址及聯系人:
單位:中國勘察設計協會傳統建筑分會
地址:北京東城區安德里北街甲20號紫萱園寫字樓219室
郵編:100011
聯系人:王會卿 蕭瀟 王新華
電話:010-84130596 010-84115618
傳真:010-84115618
六、各大區申報聯絡方式:
1.華東地區聯絡處:
華東建筑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聯系人:高文艷 電話:0021-31012552/13916003533
地址:上海市石門二路258號
郵箱:wenyan_gao2@xd-ad.com.cn
2.華南地區聯絡處:
廣州市設計院
聯系人:楊焰文 電話:020-87513199/13503029288
地址:廣東省廣州市天河體育東路體育東橫街3號設計大廈
郵箱:yangyanwen@gzdi.com
3.華中地區聯絡處:
中信建筑設計研究總院
聯系人:王祥 電話:027-82743566
地址:武漢市江岸區四唯路8號 郵箱:88012460@qq.com
4.華北地區聯絡處:
天津大學建筑設計規劃研究總院
聯系人:鄭冬園 電話:27405845 13072065675
地址:天津市南開區鞍山西道192號1895大廈
郵箱:aatu_zdy@126.com
5.東北地區聯絡處:
遼寧省勘察設計協會
聯系人:尤立巖 電話:024-23398789/15502470776
地址遼寧省沈陽市和平南大街84號
郵箱:lnkcsjxh@163.com
6. 西北地區聯絡處:
中國建筑西北設計研究院
聯系人:郭毅 電話:029-68515993/13571936168
地址:西安市文景路中段98號 郵箱:185074751@qq.com
7. 西南地區聯絡處:
中國建筑西南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聯系人:吳愛玲 電話:028-62550917/15680739399
地址: 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866號 郵箱641330120@qq.com
注:各大區負責組織申報,申報材料一律寄送分會秘書處。
七、申報材料的事后處理:
凡獲獎項目申報材料不再退回;未獲獎項目,申報材料由接收材料單位保留半年,申報單位可以取回,逾期不再保留。
八、中華建筑文化獎評選工作不收取申報費。
附件1:各獎項申報細則(見傳統建筑分會官網www.zhhjzw.com)
附件2:中華建筑文化獎申報表
附件3:申報流程及方式說明(見傳統建筑分會官網www.zhhjzw.com)
中國勘察設計協會傳統建筑分會
2016年8月30日
抄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司、村鎮建設司
附件2:
中華建筑文化獎推薦表
申報單位: 申報類別:
單位 地址 | 郵 編 | ||||
聯系人 | | 電話 | | 手 機 | |
郵 箱 | Q Q | ||||
申報內容 | |||||
序號 | 申報項目名稱 | 申報獎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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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單位意見(蓋章) 2016年 月 日 |
備注:此表可根據申報獎項數量增加序號。